認識客戶風險管理機制管理辦法

  1. 前言
   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「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」,本公司響應政府防詐政策,配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以下簡稱通傳會)所屬「堵詐」任務,依據《行政程序法》第 165 條、《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》及《電信事業用戶號碼使用管理辦法》等相關規定,訂定本辦法,落實KYC(Know Your Customer)作業,強化用戶風險識別,避免本公司電信資源遭不當使用或淪為詐欺工具。本公司承諾於內部流程中全面導入KYC風險控管機制,強化營運合規性及企業社會責任,並主動與政府相關單位協作,落實通訊安全及客戶權益保障。
    適用範圍
   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本公司提供之所有電信服務契約,包括但不限於:行動通信、市內/長途/國際語音服務、網路接取服務、電路出租服務及其他依規定需落實KYC作業之相關服務。
  2. 名詞定義
    1. 客戶:
      指以自然人、法人、非法人團體、商號或政府機關名義申請使用電信服務之客戶。
    2. KYC(Know Your Customer):
      為了解客戶背景、用途與身分的實質審查機制,用以防範風險、保護電信資源不被濫用。
  3. KYC基本作業原則
    1. 申辦驗證原則:
      依《電信管理法》第 69 條第 2 項及號碼管理辦法第三條等規定,申請人須提供有效文件進行驗證與登錄,並至少保存至契約終止後一年。
    2. 文件驗證程序:
      1. 自然人須檢附雙證件正本供核對及留存影像。
      2. 法人/商號應檢附法人代表身分證、法人證明、商業登記文件等正本資料。
      3. 若由代理人代辦,應另提供合法授權文件及代理人身分文件。
    3. 實地拍照及人證比對:
      初次申請時須即時拍照並比對身分。
    4. 通路一致性管理:
      授權通路應與直營門市一致執行查核標準,違反者將依內控制度處以違約金,並定期辦理稽核與訓練。
    5. 臨櫃或派員辦理原則:
      申辦須親至臨櫃,或經主管機關核准以電子簽章方式辦理,或由本公司派員辦理。
    6. 拒絕提供資料應拒絕受理:
      客戶如拒絕配合KYC作業者,本公司將依法拒絕服務申辦。
    7. 代理人及用戶身分全面納入審查:
      KYC涵蓋所有申請人與代理人,確保全面審核。
  4. 查核抽測機制
    1. 設置獨立風險管理查核處,排除與業務/通路部門之利益衝突。
    2. 自行訂定每月定期及不定期抽測計畫,強化高風險通路查核力道。
    3. 查核報告及改正情形需備查,涉及不法者應即時通報主管機關。
    4. 提供衛星服務但未使用門號者不適用本章規定。
  5. 申辦審查與管理機制
    1. 接軌政府防詐聯合資料庫進行身分查核,包含入出境與居留狀態,並依法遵守個資法。
    2. 企業客戶管理原則:
      1. 應檢附使用說明、場所、使用人清冊。
      2. 初次申請應以員工人數為限,超出部分須查證實際用途並保留實地查訪權利。
      3. 須簽署切結書,違反將執行中止/終止處置。
    3. 曾受限用戶之管理:
      限制三年內僅得申辦一項服務,視為高風險戶應審慎評估。
    4. 已被限制法人另名義申請者處理原則:
      限申辦一項,且若仍有使用中門號將不予受理新申請。
    5. 風險加強控管措施:
      對歷經限制的法人應加強KYC,包含提出使用說明、使用者清冊與切結書。
    6. DID服務風險控管:
      通報達五次者將終止該代表號電信服務。
    7. 契約納管原則:
      KYC規範應納入定型化契約條款。高風險戶契約需於本規範生效後二年內完成檢討與調整。
  6. 保證金與罰則制度
    本公司得依風險等級,於電信契約中明定需繳納之保證金與違約金條款,對於違反者將依法扣抵保證金並加收違約金。
  7. 簡訊風險管理
    行動門號每日簡訊數量以 50 則為原則,異常使用者將立即中止簡訊功能。若經申請確認用途,得視風險程度酌予調整。簡訊控管措施納入契約條款並實施即時管控。
  8. 附則
    1. 雖IDC非屬電信服務,但本公司兼營者將比照KYC標準落實管理。
    2. 本辦法得依政府政策或實務情況滾動調整,並適時修正內部風險防範機制,確保持續符合政策導向與社會期待。